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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3-02-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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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相关规定,陕西省公安厅决定,对《全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公通字〔2017〕38号)、《陕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陕公治〔2017〕91号)、《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细化标准》(陕公通字〔2017〕90号)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陕西省公安厅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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