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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陕西省公安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09-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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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陕西省公安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shxga.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省公安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20号,邮编:710016,电话:029-86165826,传真:029-86165827)。

一、概  述

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陕西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警务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警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

《条例》及国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厅党委高度重视,王锐厅长多次在厅党委会议上强调警务公开工作,并于2008年3月在厅办公室设立了电子政务科,编制3人,开展警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08年11月厅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整合原有省厅警务公开工作规范领导小组和警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陕西省公安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与此同时,确定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平台(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建设纳入省厅警务信息化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2008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警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门户网站上新增了政务公开专栏,内设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重新修定了《陕西省公安厅发文首页纸》,将警务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文运转程序中,切实做到警示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促进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拓宽公开形式,搭建警务信息公开警民互动平台。

为了切实推动警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我们要求各部门各警种积极依托以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切实推进警民互动和协作。

一是加大警务信息发布力度。2008年根据我厅工作实际印发了《陕西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填报警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通知》(陕公办〔2008〕28号),对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编制了《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指南》,整理上报警务公开信息4批113条,梳理、汇总、上报行政审批事项32项(其中3项属于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事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有关预告信息、新闻通稿、会后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二是稳步推动互动交流。随着省厅门户网站平稳运行,群众日均留言咨询量大,内容涉及公安业务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定期对所开设的留言板、在线咨询、网上举报等三个公众互动栏目中的公众留言进行整理、分类、批办、转办、督办、汇总、回复,截至目前,共整理回复公众留言数百条,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的积极作用,为密切警民协作搭建重要交流平台

三是狠抓窗口部门建设。窗口部门是警务公开的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多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突出重点,狠抓了窗口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警务公开工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化、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的举措。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以大走访活动为载体,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内容主要涉及户籍、出入境、交管、消防等主要公安业务。各市、县公安机关也结合当地实际,推出了自己的便民措施。与此同时,为了促进警务公开的开展,我们把警务大厅建设纳入“三基”工程建设内容,在全省积极推广警务大厅建设这一做法,积极推行一厅式办公和一体化服务,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和基层派出所都要建立警务大厅,实行公开办公。

四是形式多样齐抓并进。在推进警务公开工作中,我们采取电子大屏滚动显示、制作专栏、服务指南和指示牌形式,“制度上墙”形式,印制便民服务卡、警民联系卡、群众建议卡、监督评议卡的形式,推行“片警责任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办事。除此之外,还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制度和“入户下访”制度。省公安厅党委成员及各级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坚持在领导接待日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并分别确定重点疑难信访问题,深入到上访户家中,变上访为下访,进行现场办公,由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结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申诉、上诉、办事难等问题。

二、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厅在“陕西公安”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机构职能、办事指南、工作年报、统计数据、大事记、便民措施、新闻发布等专栏,全年共主动发布警务信息589条,涉及公安队伍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治安、出入境、禁毒、法制、交通、消防等公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公安便民服务措施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本厅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警务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2008年,本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本厅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新机构人员不足、制度尚不完善等问题,与公众对警务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把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切实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警务公开意识。

采取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全省警务公开工作会议和举办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在全省公安民警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警务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充分认识警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全体民警警务公开意识,使警务信息公开深入警心。

(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警务公开规范化。

要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警务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全省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

(三)切实加强网站建设,进一步搭建警务信息公开平台。

一方面,加强省厅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改进门户网站,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及时更新警务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畅通社情民意渠道,提升在线办事服务,推动各项便民服务,大力推动警务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和业务工作需要,逐步推动主要业务部门子网站建设和市级公安机关子网站建设,努力形成以陕西公安门户网站为龙头的全省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站群体系,更好地推动全省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各地公安门户网站科学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四)切实加强人员配备,进一步增强警务公开队伍建设。

下一步,要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断充实完善警务公开工作队伍,为全省警务公开工作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警务公开方法。

工作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交流学习各地公安机关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同时,结合我省警务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我省警务公开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提高全省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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