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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陕西省公安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0-01-2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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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陕西省公安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20091231止,电子版可在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shxga.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省公安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20号,邮编:710018,电话:029-86165826,传真:029-86165827)。

一、概  述      

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警务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警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领会精神,切实提高认识。2009年,省公安厅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警务公开工作,并把警务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安排专题学习。通过学习讨论,厅党委和厅内各部门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警务信息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市级公安机关及厅机关各部门采取专题辅导、知识竞赛、办墙报等各种有效形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警务公开的有关文件、规定,达到熟记于心,融会贯通,正确运用。通过推行警务信息公开,规范队伍管理,力求做到以公开求公正,以公开防腐败,以公开促工作。

(二)狠抓制度建设,推动规范发展。省公安厅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4个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省公安厅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办要求,根据职能分工和前期业务信息资源调研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上报警务公开信息内容,分批次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厅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三)采取多种措施,深化公开效果。

一是细化部门分工,加大警务信息发布力度。对厅内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编制了《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指南》;按照《条例》要求,对省厅门户网站主页进行改版,新增了警务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了依申请栏目,实现了及时、准确、全面、生动反映我省公安工作动态和便民服务的工作目标。同时,要求各部门各警种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协作,相互支持,整体推进,强化监督,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各部门承担的公安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为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有效支撑,促进厅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实施人性化管理,推动群众互动栏目答复办理工作。省公安厅始终按照管理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把加强门户网站群众互动栏目的答复办理工作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益补充,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今年,在群众留言板、在线咨询和网上举报三大交流互动栏目共解答群众网上留言110批759条,涵盖了户籍查询、身份证办理、出入境咨询和交通法规等一系列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进了省公安厅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互动,做到问计于民,答疑解惑。为推动公安“三项建设”,实现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总体目标不懈努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是丰富工作载体,拓展警务信息发布范围。在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采取电子大屏滚动显示、制作专栏、服务指南和指示牌形式,“制度上墙”形式,印制便民服务卡、警民联系卡、群众建议卡、监督评议卡的形式,推行“片警责任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推行警务信息公开。为了更好地同公众交流互动,我们还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制度、“入户下访”制度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走访”、“回访”制度,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是服务工作大局,配合省政府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省公安厅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办的工作要求,汇总完成了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会前预告信息和会后情况通报工作,并配合省政府政务办完成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二代身份证异地采相栏目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场景式服务的内容保障工作。

(四)狠抓监督检查,提供有力保障。为了真正把警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省公安厅明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实行警务信息公开分工负责制。各市、各警种、各部门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配备专职信息发布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省公安厅还通过派驻督导组的形式,加强对警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通过采取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使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此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各界群众评议警务公开工作,对评议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并限期作出答复,确保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机构职能、办事指南、工作年报、统计数据、大事记、便民措施、新闻发布等专栏,全年共主动发布警务信息379条,涉及公安队伍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治安、出入境、禁毒、法制、交通、消防等公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公安便民服务措施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按照《条例》要求,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公开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每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严格登记审批,并责成厅内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按期答复,办理结束后,安排受理部门与申请人回访座谈,反馈办理意见。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次,目前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2009年,省公安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公安部受理省公安厅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的行政复议1起,并于12月14日做出复议决定,维持省公安厅办理意见。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陕西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人员不足和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与公众对警务信息公开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取得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发展进步。

(一)加强保障,夯实基础。

一要加强人员配备,进一步增强警务公开队伍建设。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全省警务公开工作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加强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省厅门户网站建设,改版门户网站,拓宽、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并逐步推动主要业务部门子网站建设和市级公安机关子网站建设,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警务公开规范化。继续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警务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全省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

(三)深挖潜力,创新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警务公开意识,使警务信息公开深入警心。提高民警运用科技手段做好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警务公开工作新方法。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交流学习各地公安机关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我省警务公开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提高全省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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