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 898—2010)第5条规定,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无妨碍燃放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无犯罪记录;4、具有履行符合GA899规定岗位职责的能力。燃放技术人员应具有工艺美术、火炸药、化学工程、安全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类专业范围技术职称之一。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的人员,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但根据2018年省政府第214号令,该许可事项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需向承接了该事项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组织审查、考核、公示,没有问题后核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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