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公安机关公章管理有关工作规范要求,注销营业执照后,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原公章前往持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店注销公章。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机关
全国公安机关
省内公安机关
省内政府机关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主办:陕西省公安厅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50号陕ICP备14004554号-3网站标识码:6100000061
运维电话:029-86165826传真:029-86165827网上办事平台运维电话:029-8636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