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注销虚假户口,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虚假户口的,应简化处理程序。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当场受理以下材料并认真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
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报告;
(2)法律责任声明书;
(3)真实和重复(虚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机关
全国公安机关
省内公安机关
省内政府机关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主办:陕西省公安厅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50号陕ICP备14004554号-3网站标识码:6100000061
运维电话:029-86165826传真:029-86165827网上办事平台运维电话:1859189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