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可以。邻氨基苯甲酸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机关
全国公安机关
省内公安机关
省内政府机关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主办:陕西省公安厅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50号陕ICP备14004554号-3网站标识码:6100000061
运维电话:029-86165826传真:029-86165827网上办事平台运维电话:1859189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