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索要合法债务而使用轻微暴力、威胁手段的,根据两高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如果使用严重暴力,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较为严重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构成的,依法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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