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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行政处罚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行政处罚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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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科学性和民主性,汇聚民智、集中民意,保障立法质量,省公安厅近期将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设定行政处罚的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6年6月5日上午9:00。

听证地点:陕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23号)3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行政处罚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及可操作性,重点听证以下内容:

(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

(二) 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三) 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

(六)以及其他与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设定。

三、听证陈述人及遴选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坚持公开、公平、均衡原则,兼顾支持、审慎、中立不同立场,保障人员结构均衡、意见多元。择优确定(15至25人)听证陈述人,确保各方诉求充分表达。

1、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群众、外卖快递从业人员、行业经营者、社区及物业代表8至10人。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6至10人。

3、有关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代表3至5人。

4、媒体代表3人。

(二)遴选规则:公众代表以公开报名、随机抽取为主;行业代表、专家代表等以定向邀请为辅,杜绝单一群体话语权集中,充分保障民意代表性与立法公正性。

四、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自愿遵守听证纪律,能够客观理性的发表意见。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报名方式

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统一填写《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xgaddctz@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电动自行车条例听证报名+姓名”。

五、相关要求

(一)参会人员需凭身份证原件签到入场,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需提前24小时书面报备。

(二)听证发言应紧扣本次行政处罚听证议题,秉持客观理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准备书面陈述意见(一式五份,于听证现场提交);发言简明扼要,时长控制在3分钟内。

(三)本次听证会全程录音录像、完整记录,所有参会意见将如实纳入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作为条例草案修改、完善行政处罚条款的重要依据,对合理意见予以吸纳,对未采纳意见逐一说明理由。

联系人:李大伟  赵璐    联系电话:029-87680096

特此公告。

附件:《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



陕西省公安厅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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