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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4-10-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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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080P/2024-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24-10-09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公通字〔2024〕65号
名称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厅内有关部门:

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相关规定,陕西省公安厅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决定对《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陕公通字〔2014〕10号)和《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危险品道路交通运输车辆和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陕公通字〔2016〕1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陕西省公安厅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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