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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陕西省公安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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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陕西省公安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shxga.gov.cn查阅。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省公安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二路19号,邮编:710018,电话:029-86165826,传真:029-86166951)。

  一、概述

  2015年,省公安厅深入贯彻《条例》,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方案》”),扎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全警动员,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省公安厅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厅警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全面开展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全警培训范围,充分利用厅机关警风警纪大讲堂和新警、司进督培训班等平台,邀请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对厅机关民警、基层民警和新警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授课,在全警范围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学习氛围,增强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并形成长效机制。针对有关疑难复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引入专家会商机制,召集相关部门、警种,邀请省厅外聘法律顾问和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共同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准确合法的处理意见,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二)突出重点,确保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有效落实。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先后印发《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和《关于对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将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8类20项任务要求分解到具体部门、警种,对涉及多部门、警种的工作任务,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各部门和各市公安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推进工作任务按时限要求完成,并专门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开设“陕西公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专栏集中展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创新方式,畅通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渠道。在依托传统公开方式,设立宣传点、制作宣传展板、窗口单位统一设立政务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等方式的基础上,邀请厅领导和相关业务警种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组织各市公安局长和相关业务警种参加@陕西公安政务微博系列微访谈及省广播电视台《秦风热线》栏目等各类访谈活动;主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邀请新闻媒体、网媒对重大警务活动进行报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至网络,不断优化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功能,增设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题栏目,及时发布各类公开信息,认真解答网民疑难,积极推进网上办事;省公安厅@陕西公安微博、微视、秒拍陆续上线,秦鹰、三秦回家、陕西公安青联和陕西网警巡查执法等微信账号开通运营。各级公安机关均开设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公开警务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让群众能够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了解公安机关工作动态和打击犯罪战果,共同服务保障百姓生活,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

  (四)多措并举,发挥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作用。省公安厅从内外两方面着手,对内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严格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从文件起草源头把关,在“省公安厅拟稿单”上标明“公开属性”等选项,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公文审核全过程;全面梳理整合办事事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业务流程,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类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流程图和表格下载等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有效推进公安机关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定期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网民关注焦点,作为各业务警种促进工作和各级领导决策的参考和依据,实现网民留言办理和推动公安工作两促进两提高。对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陕西公安网设置“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等栏目,按期主动向社会公开省厅年度预算、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等信息,有力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权利阳光运行;邀请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各界群众评议公安工作,对评议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并限期作出答复,并坚持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服务能力相结合,牢牢把握“联系沟通、协同联动、走访座谈”三个环节,及时吸纳代表委员的合理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针对涉及公安机关的20个提案和15个建议,走访回访代表委员40余次,召开座谈会6次,我厅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五项指标均达到了100%,即走访见面率100%、《征求意见稿》回收率100%、按时办复率100%、答复规范率100%、满意率100%,推进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康发展。

  二、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省公安厅充分发挥省厅门户网站(陕西公安网)、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12344条。通过陕西公安网(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等公开类信息1529条,更新梳理厅门户网站服务版网上公安主题服务与用户对象等各类服务信息301条,专题专栏类信息182条,访谈、视频类信息78条;共接收网民留言3669件,其中办理有效留言3256件,已回复办结3220件,回复办结率为98.4%,收到网民感谢留言信件13件。@陕西公安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567条,编发《陕西公安政务微博舆情快报》233期(含特刊28期)359件舆情,办理回复微博舆情328件。通过三秦回家网发布各类信息585条,陕西消防网发布各类信息463条;通过陕西治安、陕西交警、秦鹰、三秦回家、陕西公安青联和陕西网警巡查执法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5639条。今年共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4场,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1场,组织全省公安局长“微访谈”12场,受理政务公开电话群众咨询500余人次。省公安厅承办的1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0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全部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向社会公开。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公安机关简政放权,公开现有2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等要素,梳理汇总治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9个部门警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89项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门户网站设置“省公安厅行政许可目录”、“陕西公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便民举措进行时”等专栏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知晓办理;继续巩固和深化“三公”经费等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及时公布全省公安机关“利剑行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例等打击战果,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受理申请情况。省公安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18件,均按时办结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内容涉及户籍管理、信访事项、科研需要、执法规范、消防管理等方面。

  二是申请办理情况。省公安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  件。其中,“已主动公开”1件,占5%;“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5%;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2件,占10%;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15件,占75%;其他情况1件,占5%。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目前,省公安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省公安厅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目前,因原告申请异地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还未作出,案件还未开庭审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公安厅在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有诸多不足有待完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存在重保密、轻公开的思想,甚至以保密为理由,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对是否公开界定不准确,公开及时性得不到很好保障,公文起草时未做公开标识等,一些部门民警存在界定不清、心存顾虑的情况;二是队伍建设仍待加强。我厅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团队均为兼职,人员数量与工作需求相比仍显不足,对工作人员系统性、规范性的培训仍待加强;三是网上办事能力依然薄弱。公安机关绝大多数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因存在面见当事人、现场核验等工作要求限制,虽然已将可以公开的办事指南、法律依据、表格下载等内容进行公开,但暂时仍无法面向公众完全实现互联网办事。

  2016年,省公安厅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破解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瓶颈性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234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3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21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98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6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68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669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0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18

  (二)申请办结数

 20

     1.按时办结数

 20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5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66.9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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