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布陕西省公安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陕西省公安厅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省公安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二路19号,邮编:710018,电话:029-86165826,传真:029-8616582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公安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落实《条例》,围绕全省公安工作发展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在法制、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中积极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人员,共同参与和监督相关工作,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决策体系。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2件,其中人大建议24件、政协提案28件,全部按期办理并答复完毕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二是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好厅机关业务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并坚持定期在省厅门户网站对“三公经费”和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继续巩固和深化“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三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和公安机关出台的各项政策举措,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和解读。举办“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破坏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3次。
2021年,门户网站发布公开类信息632篇;陕西公安政务微博编发博文1726条,覆盖关注用户553130人;陕西公安微信服务号发布图文消息114篇,覆盖注册用户2274448人。
(二)依申请公开
办理依申请公开13件,行政诉讼1件;受理政务公开电话群众咨询1173余人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常态化开展网民留言回复办理研判工作。受理各平台网民留言2613件,办理有效留言2167件,留存无效留言446件,及时梳理总结疫情期间身份证、车驾管及出入境业务等热点问题答复口径6条,采用口径直接回复留言1635件,占咨询类留言74.16%。二是落实《陕西省公安厅网站管理办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细化内设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内容,确保及时、准确、权威、完整发布公开信息。三是注重强化服务信息实效性,按照省政府和公安部工作标准,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对标梳理全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6.8项,为群众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准确的办事指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规范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积极办理回应网民留言,全面开展门户网站日常安全监测、保密监测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监测等自查工作,开展网站安全防护、等级保护安全测评和网站升级优化等项目建设,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
(五)保障措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制定下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警培训范围,列入民警初任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课程体系,邀请政务公开专家对省公安厅机关民警、基层民警和新警等进行政务公开专题授课,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并形成长效机制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5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658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4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4 | 4 | |||||||
(七)总计 | 13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省公安厅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方面仍待加强;网站存在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个别页面断链错链、错别字;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坚持需求导向,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定向提供信息,推动政府信息供给精准化。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功能设置,拓宽完善互动渠道,提高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三是持续推进服务信息公开,梳理、修订服务资源目录和部门权责清单,并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2020年,省公安厅安排2名民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
(二)收支情况。省公安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